根据我国相关政策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新规定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还应当符合当地城镇户籍条件;家庭收入应当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当事人没有房屋,或者居住的房屋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也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主要对象是,家庭困难的人群。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近几年来,我国房价不断上涨,很多购房者在房价面前停止了脚步,也有很多人把所有的积蓄都用来买房。房价不停上涨,于是房地产市场受到了政府调控。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什么,以及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一、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什么
1、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地皮出让金把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正当贩卖。
2、未满5年,签订交易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出售方可按照市场代价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地价。
4、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代价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实用房,只能不高于购置时单价出售。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1、领表:申请人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像户籍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领取《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向户籍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表,以及其它的有关材料。
2、初审和公示: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完之后在社区公示。然后房管局相关部门和民政局进行复核,并且评分。
3、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中心会跟市民政局进行复核,并且在市房管网上公示,如果公示无异和异议不成立,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发放3年的准购证明。市住房保障中心会把获得购房资格的人根据分高低进行顺序排列,分数一样的,通过摇号方式来确定顺序。
4、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房子情况,按照顺序向申请发配售通知。接到配售通知的人,可以根据配售房子选择购房,或者是继续轮候。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什么,以及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的相关内容。经济适用房价格便宜,大量建设面向低收入家庭、贫困家庭的经济适用房,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符合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二)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的;
(三)申请人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
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规定优先出售给符合前款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以及烈军属、教师和政府公务员。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和引进的专业人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批准可不受本条规定的条件限制。
扩展资料:
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经审查、核定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并按照登记顺序等条件进行排序,分批开据购房证明;
(三)购房人持购房证明到市住宅中心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选购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五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政府规定的居住标准内的面积,按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部分,按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商品房售价购买。超过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上的价款,由市住宅中心收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1、享受青岛市政府补助性住房配置政策,分别于2015年7月1日前后,根据当地住房供应情况由市政府相应补助的经济适用房户。
2、经济适用房确权手续办理合法,自作出转商品房决定以来,不以任何方式转移或继承。
3、经过专门审批机关审查,证明转商品房后,住房不交换、租赁、买卖、共有、注册垂直交易、继承或者其他方式处置。
4、缴纳转商品房及税费,按规定及时上缴,不延期。
5、有完整的住房使用权登记手续,且户主未接受政府补贴的住房使用权。
6、资金来源合法,转商品房款来源于可证明的合法工作收入、本人合法积累的财产、完成离婚协议等的存款。
发表评论